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遴選辦法
壹、活動宗旨
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,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,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並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,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,充分表現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,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、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、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,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。
貳、指導及主協辦單位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二、主辦單位:
(一)懷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(二)陳玲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(三)中國青年救國團
三、協辦單位:台灣教育大學系統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
參、推動及審議機制
一、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,設置「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委員會),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,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。
二、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、執行長一名,下設工作小組,承主任委員之命,辦理各項行政業務。
三、為辦理遴選作業,由工作小組(9人)擔任初審工作,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14名(分2組,每組7名),組成複審小組,一組評審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,另一組評審「國中組」、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育組」。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(7人)擔任。
肆、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
一、遴選組別:分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、「國中組」、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育組」(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)共五組。
二、名 額:各組選拔10名,五組共計50名。另可視推薦情形,酌予增加10位名額,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。
三、獎 勵:各組遴選不分名次,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、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。
四、資格及條件: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,須為中華民國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、特教學校(班)教師及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、心理師、社工師、護理師(士)、營養師、教官、運動教練五年以上,且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:
(一)能發揮愛心耐心、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,力爭上游,有具體事實者。
(二)能鍥而不捨,積極投入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具有愛心熱忱,足以感人者。
(三)能以教育愛心,感化學生、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,正向表現者。
(四)能矢志教育志業,發揮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。
(五)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,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,熱心負責,有具體成效者。
(六)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,有具體成效者。
伍、推薦日期:103年5月15日起至103年7月15日止。
陸、推薦相關作業:
一、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(如:校長、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),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(如附件),並檢附被推薦人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。
二、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,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,以供委員會參酌。
三、相關表件,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:
(一)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(http://www.hcf.org.tw)
(二)中國青年救國團 (http://www.cyc.org.tw)
(三)台灣教育大學系統:
1.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(http://www.utaipei.edu.tw)
2.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(http://www.nhcue.edu.tw)
3.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(http://www.ntcu.edu.tw)
4.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(http://web.npue.edu.tw)
(四)教育部(http://www.edu.tw)
(五)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(處)(http://www.ks.edu.tw/edunet.htm)
(六)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(http://www.cyc.org.tw/AllContact.asp)
四、一律採通訊推薦,請於103年7月15日(星期二)前掛號郵寄「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工作小組(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406室,電話:02-25025858轉267)。
柒、遴選程序:
一、初審:8月15日(星期五)前,由初審小組依推薦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,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審。
二、複審:8月22日(星期五)前,由複審小組複審,完成複審工作。
三、決審:8月29日(星期五)前,由決審小組決審,確認得獎者名單。
捌、頒獎時間:103年9月23日(星期二)
玖、頒獎地點:臺北市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(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63號)
拾、活動洽詢: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工作小組。
※聯絡人:陳怡靜小姐
※電話:02-25025858轉267
※E-mail:svc@cyc.tw
※網址: http://www.cyc.org.tw
※地址:台北市松江路219號406室
拾壹、附則:
一、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,在主辦單位核定前,有不適宜推薦之情事發生,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止其遴薦作業。
二、經遴薦獲獎人員,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,將撤銷其資格。
三、被推薦人相關資料,無論是否入選,不另退還。
四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。
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中華民國 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推薦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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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別勾選 |
□特殊教育組 □幼兒園組 □國小組 □國中組 □高中職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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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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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|
民國 年 月 日 |
性 別 |
□男 □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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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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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(日) (夜) (手機) E-mail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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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地址 請詳填里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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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貼彩色二吋照片2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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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請加郵遞區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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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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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 (請條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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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別 |
□專任教師□導師□教師兼行政人員□駐校教師□輔導教師□心理師 □社工師□護理師(士)□營養師 □教官□運動教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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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年資 |
年 月 (至103年7月31日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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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|
年 月 (至103年7月31日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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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 體 績 優 事 蹟( 請 分 點 條 列 說 明 ,得另附表) |
佐證資料(附件得另以A4裝訂製作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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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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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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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單位負責人(或推薦人) 簽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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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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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 方式 |
電話: 傳真: E-mail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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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 委員簽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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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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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小組召集人 簽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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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一、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加頁繕寫。
二、初審欄位為主辦單位審查時填寫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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